最近几个月,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因“裙带关系”问题而名誉受损,在新的检查中发现了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再次陷入困境。
18日,监查院对选举管理委员会的128名职员进行了定期检查,并公布了滥用公款的事实。
监查结果显示,部分选举管理委员会没有按照选举期间非常任委员出席会议的规定,支付6万韩元的费用,而是将这些钱用在了自己的开支和私人用途上。
20名员工将非法所得用于他们自己的海外旅行,如日本、菲律宾和越南,以及打高尔夫球。另有108人编造各种不实的理由拿走了这笔钱。
监查院发现,在全国249个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中,有146个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没有将这些费用支付给非常任委员长,而是将这些费用单独存放在一个账户中,用于非法目的。非常任委员长大部分是从事专职工作的民间人士。
国家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员工经常从事不规范的做法,说明了当一个国家机构不受外部监督和定期审计的监督和审查时,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1963年成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宪法机关,没有必要进行外部监督”为由,多次拒绝对监查院进行定期监查。
但是,选举管理委员会标榜的“不受政治影响的独立性”,在新的违规行为被曝光的情况下,被认为是掩盖其以公正选举为宗旨的崇高身份存在的滥用纳税人资金等系统性违规行为的借口。
以去年11月为基准,在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工作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共有1925名,其中违反《反贪法》的128名职员占6.6%。考虑到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公职性质,问题严重。
对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张:“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是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高级职员,所以可以无限制地向下级职员提供金钱和礼物,因此不属于《反腐败法》的管辖范围。”
令人惊讶的是,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和2018年两次在其内部公告栏上发布了一篇帖子,为其对与礼物有关的做法的任意解释辩护。批评人士指出,选举管理委员会允许员工收受非法资金和礼物的武断解释,显示出其根深蒂固的道德问题。
监查院还表示:“地方非常任委员是平民的名誉职务,如果在选举期间不履行公职,就不能被视为公职人员。”
此外,监查院还表示,公务员不得与工作目的无关,收受与工作有关的金钱或礼物。
选举管理委员会的高层管理人员理应防止不正当行为,但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总部却对其职员的不正当行为表示默许,这令人深感遗憾。
在有关专员费用的新披露之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发现了21起涉嫌裙带关系的案件,涉及雇用官员的家人和亲属。
在选举期间,即使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严厉的惩罚。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有责任执行这些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选举。因此,选举管理委员会有必要保持较高的道德标准。不幸的是,选举监督机构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失误。
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选举管理委员会必须认真反省,并积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和道德标准,以防止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考虑到选举管理委员会缺乏自律,政府有必要考虑要求监查院定期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严格的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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